一頓飯吃掉8840元,被鄭州市紀委處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鄭州市惠濟區長興路辦事處主任陳增林不僅未降職,3個月後反而升任鄭州市惠濟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局長,由原來“屈居”辦事處書記之下的二把手,換了個位置成了一把手。不製冰機出租過,在媒體披露此事後,陳增林被免職了。
  2013年1月6日,長興路辦事處與永威置業公司商談城中村改造相關事宜,辦事處主任陳增林、黨政辦主任劉偉等人和永威置業公司項目經理馬某及其工作人員等人,到鄭東新區魯班張酒店澎湖民宿就餐,公款消費8840元。
  2013年9月初,鄭州市紀委對此事查處通報,認為長興路辦事處工作人員到魯班張酒店進行公務宴請,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鄭州市關於改進工作作風的“十個嚴格”“十個不准”的規定,給予辦事處主任陳增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陳增林等人承擔全中古萬利多部費用。
  然而,時隔3個月後的室內裝潢2013年12月,時任辦事處主任的陳增林竟然高升了,調任惠濟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局長,由原來“屈居”辦事處書記之下的二把手,換了個位置成了一把手。
  在媒體披露“陳增林受處分3個月後升任一把手”之後,1月17日鄭州融資市惠濟區連夜召開常委會進行專題研究,鑒於陳增林在媒體反映的問題中負主要責任,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決定免去陳增林惠濟區城市管理執法局黨組副書記、局長職務。
  中央規定
  問責免職 兩年內不得升官
  中央修訂頒佈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因問責被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安排職務,兩年內不得擔任高於原任職務層次的職務,同時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按照影響期長的規定執行。  (原標題:受處分後神速升職不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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